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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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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內部控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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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19
  • 資料點閱次數:149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內部控制聲明書

本機關民國104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1. 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及提供可靠資訊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2. 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3. 本機關依104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04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4. 本機關首長於104年6月2日就職,未就任前之104年度(1月至5月)內部控制係由前任首長鄭義騰推動及督導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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