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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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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勒戒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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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勒戒業務

前言

自民國83年行政院正式向毒品宣戰,且於民國87年520日將「肅清煙毒條例」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後,揭櫫「治療重於處罰、醫療先於司法」的理念,毒品施用者須先接受觀察勒戒,甚至須進一步接受強制戒治,毒品犯的刑事政策於是邁入新紀元。基此,於民國87522日起配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於本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業務。

100年成年觀察勒戒區

收容對象

花蓮地區之施用一、二級毒品者,經警察機關查獲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檢察官根據警方移案之筆錄等相關資料偵訊後,認有觀察勒戒必要者,則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處分,獲裁定後即移送花蓮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接受觀察、勒戒。

接受觀察勒戒之受處分人,在所期間經專業評估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經陳報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開立釋票後即可釋放出所。反之,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經法院裁定戒治處分後,移送台東戒治所接受強制戒治。

教化輔導

本所與花蓮地區之衛生醫療單位簽訂觀察勒戒醫療合作契約,由精神科專任醫師及心理師組成之團隊每週蒞所對受觀察勒戒人實施『急性解毒相關之醫療措施』及『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評估』。並邀請花蓮縣衛生局護理人員定期協助辦理衛生教育宣導、毒品減害計畫、認識愛滋病等活動。

教化活動

教化活動花絮

本所遵 法務部函頒「法務部所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四十日作業流程」,辦理多元化輔導,結合花蓮當地大學的資源及社會熱心志工,實施戒毒輔導、宗教教誨、衛生教育、法治宣導、人文教育及生涯輔導等課程,給予觀察勒戒人心靈上的支持,協助其心理重建、加強衛生常識、戒毒技巧及提供戒毒處所之相關資訊等,以導正其偏差觀念,安定其焦慮心情,尋求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並透過個別與集體輔導,使受觀察勒戒人堅定戒毒決心。

成年宗教教誨

醫療措施

本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對於觀察勒戒人均定期實施健康檢查,對於罹病之觀察勒戒人,則給予適當之治療。觀察勒戒人新收入所初期出現戒斷症狀時,則由本所精神專科醫師診察,並開立處方藥物緩解生理症狀,協助生理戒毒。如觀察勒戒人出現嚴重戒斷症狀則立即戒送外醫,由專業醫師實施生理戒毒,以確保其生命安全。

醫療看診

結語

本所推動觀察勒戒業務,期使觀察勒戒人成功復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因此本所秉持有機成長的管理,結合運用社會資源,以三度標準化管理理念推動業務,加強同仁風險管理與危機處理的能力,未來仍將以創新、進取的態度,凝聚專業、負責、熱忱之核心價值,建立矯正堅實新團隊,以民眾的感受度與期待作為推動矯正業務的指標,俾各項業務能百尺竿頭,日新又新,以不負社會大眾之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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