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收容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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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於民國60年設立臺灣花蓮少年觀護所,成立之初,成年、少年被告混合收容,迨至73年4月新建少年觀護所房舍完成後,始正式分界收容。87年5月22日配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於少年觀護所內附設勒戒處所,收容觀察勒戒少年。少年觀護所佔地面積465坪,奉核定容額,少年60名。
協助調查依法收容少年之品性、經歷、身心狀況、教育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環境,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供處理時之參考。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場所者。
(三)經常逃家或逃學者。
(四)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三、少年在保護管束執行期間,違反應遵守之事項,不服從勸導達二次以上,而有觀察之必要者。
培養收容少年良好生活習慣、袪除惡習、健全個人體魄,以為復歸社會作準備。基此,本所各級管教人員本諸愛心、耐心與細心,以身教代替言教,在生活上給予照顧,在紀律上予以要求,俾促少年導正行為,養成良好之生活習性。
一、教學
少年觀護所之教學,以聘請當地合格中學教師兼任。內容有法律、國文、電腦、諮商與輔導…等。使收容少年具有一般國民的基本常識與專業技能,並藉由多樣化的教學灌輸少年正確的觀念,提昇氣質。
二、輔導
特聘熱心志工蒞所為少年輔導,以導正其偏差觀念,安定其焦慮心情,尋求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以透過個別與集體輔導,唤回收容少年之自信心,省思生命的意義及存在的價值,以彌補家庭失溫、教育失能及社會失序的功能。
為倡導收容少年正當娛樂活動,調劑身心健康,並促其守法守紀,達到寓教於樂之目的,均定期安排各項文康活動,舉辦各類競賽,並於春節、母親節、中秋節等節日舉辦懇親活動,以慰少年思親之情。
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收容施用毒品之少年,以加強生活管理與品德教育,堅定其戒毒信心,收容期間安排戒毒輔導、宗教教誨、衛生教育、法治宣導、人文教育及生涯輔導等課程,給予心靈上的支持,協助觀察勒戒少年心理重建、加強衛生常識、戒毒技巧及提供戒毒處所之相關資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