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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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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公開甄選啟事(即日起至110年5月24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1
  • 資料點閱次數:3017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公開甄選啟事

  1.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2. 職  稱: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1名)。
  3. 職  系:無。
  4. 名  額:正取1名,候補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5. 性  別:不拘。
  6. 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 9705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
  7.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24日。
  8. 到職日期:另行通知。
  9. 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10. 資格條件、待遇與工作項目:
  • 資格條件:
    • 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原則。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亦可。
    •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 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能力。
    • 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 工作項目:協助本所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
    • 協助推動個案管理。(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
    • 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相關資源。)
    • 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
    • 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待遇:
    • 學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3,046元(265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 碩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4,916元(280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 如有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以每日2小時為上限,每月10小時為上限,並依規定支給加班費或補休。
    • 依行政院頒訂「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11.應徵文件

  • 必備文件:
    • 報名簡歷表及簡要自傳,請見附件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 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所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 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2吋照片(請自行黏貼於報名簡歷表欄內)。
    • 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 補充文件:得依職缺提供補充文件或資料。
  • 以上資料逾期或不全及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視為不符資格。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不符合報名資格者請勿寄送。
  • 送件方式:
    • 一律採通訊報名,相關表件以掛號郵件110年5月24日前寄達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9705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人事室)
    • 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 

12.面試

  • 文件齊備且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本所將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故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 前項經公告資格符合者,請於110年5月27日上午10:00前至本所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參加面試。
  • 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之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13.錄取

  • 暫定於110年5月28日上午於本所全球資訊網公佈欄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作業進度而定。應試者可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 錄取人員,由本所通知前來簽約、報到。
  • 本所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職缺擇優正取1名,候補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排除人選:
    • 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1.13.局力字第09800302731號函,本次臨時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 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4.聯絡方式

對於本次甄選如有相關報名疑問請洽本所人事室,工作項目疑問請洽戒謢科輔導組。

電話: (03) 8227252轉207 (人事室)、242 (輔導組) 

電子郵件信箱: lwh@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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