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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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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白皮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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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民服務白皮書標題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為民服務白皮書

壹、前言

「便民、服務、效率」,是本所一向秉持的服務宗旨與努力的方向。尤其面對新的時代,惟有加強便民服務,提高服務品質,才能提供民眾最滿意的需求,也才能建立以民為先,以民為便的全民政府,我們誠摯地抱著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將社會大眾的殷切盼望與要求具體實踐。這份「為民服務白皮書」揭示我們的服務項目與措施,竭誠期待「您」的支持與鼓勵,因為您的批評與建言,將是本所為民服務得以提升的原動力。

貳、我們在為您做什麼

本所是羈押刑事被告(含刑事案件少年及管訓少年)與收容花蓮分監受刑人及執行觀察勒戒之處所,主要從事犯罪矯治工作、執行戒護、教化、輔導、技能訓練、醫療衛生、累進處遇、假釋及觀察勒戒等業務,以推展獄政革新,發揮矯正效果。

參、便民服務項目

一、設置單一窗口辦理接見登記、寄送金錢、物品、飲食及購物、查詢等服務。

二、在所(監)證明申請服務。

三、陳情案件之處理。

四、其他諮詢服務。

肆、服務標準

本所服務台及各業務承辦人員在為民服務時,一定態度和藹、熱誠、積極,以提供最快速、便捷的服務。

一、接見登記、寄送金錢、物品、飲食及購物、查詢等服務:隨到隨辦。

二、在所(監)證明申請服務:隨到隨辦。

三、陳情案件之處理

(一)隨到隨辦

您只要在上班時間到本所陳情,相關人員一定親切接待您,並耐心聆聽您的陳情,如當場能夠處理之案件,即妥速處理;如不能當場處理之案件,委婉告訴當事人或代轉相關業務單位妥速處理。

(二)電話陳情服務

電話陳情服務,如案情簡單,可以當場答覆之案件,承辦人員一定親切、妥速答覆;如無法立即答覆之案件,紀錄後轉相關單位限期處理。

(三)書面答覆

民眾陳情案件,本所會儘速於三日內將調查處理情形書面回覆,如無法於期限內回覆者,將先與當事人電話聯繫,說明處理進度,最遲一週內辦結回覆。

(四)其他諮詢服務:隨到隨辦。

伍、便民服務措施

一、加強接見服務

(一)簡化接見登記、寄送飲食等表格內容,節省登記時間,使處理流程更加順暢,提昇服務品質。

(二)收容人家屬申請接見,除初次申請者須核對國民身分證外,可以其他證明文件,經核准後即可辦理。

(三)原第四級(含未編級)受刑人及受觀察勒戒人不得登記接見其未婚妻、如欲接見,須每次提出申請,不符便民之要旨,為簡化申請手續,促使收容人改悔向上,只要申請人檢具雙方家長同意書、戶籍證明及鄰里長證明文件,報經核准後,未婚妻接見不必每次申請。

(四)為便利收容人因下列特殊情事需要,急須與最近親屬或家屬聯繫暨收容人親屬不便前來接見時,特別開放電視接見(但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或因違規尚在考核中之收容人,均不准電話接見):

1、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現罹重大疾病者。

2、收容人家庭遭受天然災害或重大變故者。

3、收容家屬或最近親屬因遠道、年邁體衰、殘障貧困無法前來接見者。

4、收容人有其他緊急情形,須即時與最近親屬或家屬聯繫解決者。

(五)收容人如有因病、行動不便或處遇上有特殊考量之必要,得以透過閉路電視之方式接見。

(六)為方便遠道地區收容人家屬於上班時間不克前來探視,特於每月第一個星期日辦理接見。

(七)對於遠道地區收容人家屬,如因路途遙遠不便前來探視收容人時,可前往居住地就近之矯正機關,申請遠距接見。

(八)每日整理接見室及候見室環境,並裝設公用電話、空調設備、冷熱飲水機、書寫桌椅、紙筆用具、書報雜誌、為民服務手冊等設施供接見家屬使用。

(九)接見室備有申請書表之書寫範例,供接見家屬填寫參考;如接見家屬因身體不便或不識字者,接見室值班人員將樂於協助幫忙。

(十)種植花木、美化綠化四週環境,並劃設汽、機車停車位,供接見家屬、洽公民眾方便停車。

(十一)候見室設有27吋液晶電視供家屬等候時觀賞使用;盥洗室設有嬰兒尿布床、安全座椅,方便家屬照顧使用。

(十二)接見室設「公告欄」

1、提供本所行政方面之重要訊息與政令宣導。

2、提前公告國定假日辦理接見之時間,供接見家屬參考。

3、公告法務部矯正司為民服務單一窗口專線電話、服務內容,以方便民眾查詢及陳情案件之處理。

(十三)對被禁止接見、通信之被告,均以電話及公函通知其家屬,解除禁見時亦同。

(十四)為方便接見者辦理寄送飲食、衣物及提供相關查詢,於接見登記處設服務櫃台,由專人提供服務。

二、寄入物品(包裹)處理流程

寄入物品須由收容人申請,經核可後發給「郵寄包裹申請單」,由親友按「包裹申請單」所列項目寄送,並將「包裹申請單」黏貼於包裹外部。未經申請或寄入之物品與申請項目不符者,由收容人自付郵資寄回;寄入物品由內勤人員拆封檢查後交予收容人。

三、簡化申請在所(監)證明手續

 收容人或其家屬需在所(監)證明以辦理相關佐證時,可親至本所或由本所網站「為民服務」點選「表單下載」辦理申請。

(本所網址:http://www.hld.moj.gov.tw)

四、縮短自費延醫之流程

收容人自費延醫,只要提出申請,經由機關首長核准,即可洽請醫師至所為收容人診治以確保收容人醫療權益。

五、每年春節前夕、端午節及中秋節等民俗節日,除洽請當地電信局協助辦理收容人電話懇親外,同時舉辦收容少年家屬懇親會。

六、成立社區服務隊,接受區內需用單位申請,參與地區性聯合服務、認養公園、路樹並定期派員修剪草木及清掃鄰近街道,以具體行動落實敦親睦鄰工作。

七、候見室設有行政革新信箱、檢舉專用電話號碼及法務部矯正司為民服務單一窗口專用電話號碼等多種溝通管道,廣納見言,以為改進業務之參。

陸、服務時間

一、一般行政業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辦理接見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登記至11:00為止),下午13:30~16:30(登記至16:00為止)。

(二)每月第一個星期日辦理接見時間:(同上)。

(三)連續假日、節慶,另行提前公告。

柒、我們的承諾

一、我們將不斷檢討修正作業流程,簡化申請書表及行政程序,以提供更周延而有效的服務。

二、不論任何大小為民服務案件,我們都同等重視,慎重處理,並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協助當事人圓滿解決。

三、嚴格要求每位服務人員自我充實,熟研相關法令規定,務必使當事人於最短時間獲得正確、滿意的答覆。

四、用心傾聽當事人之陳述及詢問、體認當事人之心情及熱誠的服務,是我們每位服務人員對當事人的保證。

五、善用雙向溝通原則,對於當事人合理之要求儘速協助解決,對不合理之要求則委婉予以說明。

捌、本所通訊方式

如果您對我們的服務有任何不滿意,歡迎您告訴我們,我們一定儘速處理。

如果您有任何新的想法或革新意見,請提供我們參考改進。

我們的地址:花蓮市美崙日新崗一號。

專線電話:(03) 8227252或8227253。

我們的網址:http://www.hld.moj.gov.tw

 E-mail信箱:hldmail@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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