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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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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建築類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表(111.01.03)。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03
  • 資料點閱次數:224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建築類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表

填報日期:111年01月03日

項次 建築物或設施名稱 維護管理規定 關鍵維護項目及辦理情形
1

(1)行政大樓

(2)戒護科辦公室

(3)日新樓

(4)作業工場

(5)女所

(6)少年觀護所

(7)勒戒教室

(8)耕心園

(9)炊場

(1)依建築法第77條。

(2)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3)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

(4)柴油發電機保養維護契約書

(5)蒸氣鍋爐定期保養契約書

(6)工場與行政大樓耐震能力補強工程-耐震補強

(1)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委託專業廠商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每2年申報1次,本所已於本年度12月份委外執行簽證申報完成。

(2)消防設備:委託專業廠商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每年申報1次,最近1次申報日期為110520日。

(3)自來水塔飲用水委託檢測公司每季進行採樣檢測作業,最進1次檢測日期為110820日

(4)委由廠商進行年度保養維護暨維修作業,最近1次檢查及保養日期為110年0509日。

(5)委託鍋爐廠商辦理每2個月設備維護及保養作業,最近1次檢查及保養日期為:

    1.瓦斯蒸氣鍋爐110830日。

    2.柴油蒸氣鍋盧110806日。

(6)依契約規範,於保固期間(11111),場址如發生地震震度達五 級以上,於發生後廠商進駐進行設備檢查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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