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建築類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表(1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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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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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建築類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表
填報日期:111年01月03日
項次 | 建築物或設施名稱 | 維護管理規定 | 關鍵維護項目及辦理情形 |
1 |
(1)行政大樓 (2)戒護科辦公室 (3)日新樓 (4)作業工場 (5)女所 (6)少年觀護所 (7)勒戒教室 (8)耕心園 (9)炊場 |
(1)依建築法第77條。 (2)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3)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 (4)柴油發電機保養維護契約書 (5)蒸氣鍋爐定期保養契約書 (6)工場與行政大樓耐震能力補強工程-耐震補強 |
(1)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委託專業廠商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每2年申報1次,本所已於本年度12月份委外執行簽證申報完成。 (2)消防設備:委託專業廠商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每年申報1次,最近1次申報日期為110年5月20日。 (3)自來水塔飲用水委託檢測公司每季進行採樣檢測作業,最進1次檢測日期為110年8月20日。 (4)委由廠商進行年度保養維護暨維修作業,最近1次檢查及保養日期為110年05月09日。 (5)委託鍋爐廠商辦理每2個月設備維護及保養作業,最近1次檢查及保養日期為: 1.瓦斯蒸氣鍋爐110年8月30日。 2.柴油蒸氣鍋盧110年8月06日。 (6)依契約規範,於保固期間(至111年11月),場址如發生地震震度達五 級以上,於發生後廠商進駐進行設備檢查及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