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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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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白皮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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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民服務白皮書標題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為民服務白皮書

壹、前言

「便民、服務、效率」,是本所一向秉持的服務宗旨與努力的方向。尤其面對新的時代,惟有加強便民服務,提高服務品質,才能滿足民眾最迫切的需求,也才能建立以民為先,以民為主的全民政府,我們誠摯地抱著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以「親民、便民、禮民」之為民服務精神,將社會大眾的殷切盼望與要求具體實踐。這份「為民服務白皮書」揭示我們的服務項目與措施,竭誠期待「您」的支持與鼓勵,因為您的批評與建言,將是本所為民服務得以提升的原動力。

貳、我們在為您做什麼

本所是羈押刑事被告(含刑事案件少年)、收容保護少年與收容花蓮分監受刑人及執行觀察勒戒之處所,主要從事犯罪矯治工作、執行戒護、教化、輔導、技能訓練、醫療衛生、累進處遇、假釋及觀察勒戒等業務,以推展獄政革新,發揮矯正效果。

主要內容如下:

一、戒護管理:

     落實責任勤務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工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隨時檢討戒護管理現況及建立各項管理制度等業務。

二、衛生保健:

     加強預防措施、疾病治療、落實疫病篩檢、督導環境衛生等業務,以維收容人生命安全。

三、行政業務:

     隨時就行政業務不斷檢討改進、推行行政事務管理資訊化、精簡公文處理程序及貫徹分層負責等行政業務。

四、政風業務:

     貫徹執行「肅貪行動方案」、積極辦理機關公務機密維護工作、落實執行機關設施安全維護、兼辦機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審核、查閱事項及各項業務執行成效檢討等業務。

五、作業與技能訓練:

     加強技能訓練,使收容人在所養成其勤勞習慣及出所後能有一技之長。

六、作業與技能訓練:

     加強收容人品德輔導、知能輔導、家庭連結、文康活動等業務。

七、為民服務工作:

     加強櫃台作業及服務措施、落實申請及陳情案件處理、簡化接見流程、確實執行敦親睦鄰措施。

參、便民服務項目

一、設置單一窗口辦理接見登記、寄送金錢、物品、飲食及購物、查詢等服務。

二、在所(監)證明申請服務。

三、陳情案件之處理。

四、其他諮詢服務。

肆、服務標準

本所服務台及各業務承辦人員在為民服務時,秉持和藹、熱誠、積極,提供最快速、便捷的服務。

一、接見登記、寄送金錢、物品、飲食及購物、查詢等服務:隨到隨辦。

二、在所(監)證明申請服務:隨到隨辦。

三、陳情案件之處理

(一)隨到隨辦

您只要在上班時間到本所陳情,相關人員秉持著親切並耐心聆聽您的陳情,如當場能夠處理之案件,即妥速處理;如不能當場處理之案件,將先向您說明,並代轉相關業務單位妥速處理。

(二)電話陳情服務

電話陳情服務,如案情簡單,可以當場答覆之案件,承辦人員將妥速答覆;如無法立即答覆之案件,紀錄後轉相關單位限期處理。

(三)書面答覆

民眾陳情案件,本所會儘速於三日內將調查處理情形書面回覆,如無法於期限內回覆者,將先與當事人電話聯繫,說明處理進度,最遲一週內辦結回覆。

(四)其他諮詢服務:隨到隨辦。

伍、便民服務措施

一、加強接見服務

(一)簡化接見登記、寄送飲食等表格內容,節省登記時間,使處理流程更加順暢,提昇服務品質。

(二)收容人家屬申請接見,除初次申請者須核對國民身分證外,第二次起可以其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核准後即可辦理。

(三)第四級受刑人及受觀察勒戒人辦理其未婚妻、同居人接見登記,原須每次接見前提出申請審核。為簡化申請手續,促使收容人改悔向上,現行做法只要申請一次核准後(檢具雙方家長同意書、戶籍證明及鄰里長證明文件),第二次起即可直接辦理接見,不需重複申請。

(四)為便利收容人因下列特殊情事需要,急須與最近親屬或家屬聯繫暨收容人親屬不便前來接見時,特別開放通訊設備接見(但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者不得辦理通訊設備接見):

1、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

2、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最近三個月,均未與其接見及通信。

3、收容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另收容於矯正機關。

4、收容人請求與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接見。

5、機關基於人道考量,或認有助於機關管理之必要。

(五)收容人如有因病、行動不便或處遇上有特殊考量之必要,得以透過閉路電視之方式接見。

(六)為方便遠道地區收容人家屬於上班時間不克前來探視,特於每月第一個星期日辦理接見。

(七)對於遠道地區收容人家屬,如因路途遙遠不便前來探視收容人時,可前往居住地就近之矯正機關,申請遠距接見。

(八)每日整理接見室及候見室環境,並裝設公用電話、空調設備、冷熱飲水機、書寫桌椅、紙筆用具、書報雜誌、為民服務手冊等設施供接見家屬使用。

(九)接見室備有申請書表之書寫範例,供接見家屬填寫參考;如接見家屬因身體不便或不識字者,請告訴接見室值班人員,我們非常樂意提供協助。

(十)種植花木、美化綠化四週環境,劃設汽、機車停車位,並專設身障朋友專用車位,供接見家屬、洽公民眾方便停車。

(十一)候見室設有液晶電視供家屬等候時觀賞使用;盥洗室設有嬰兒尿布床、安全座椅,方便家屬照顧使用。

(十二)接見室設「公告欄」

1、提供本所行政方面之重要訊息與政令宣導。

2、提前公告國定假日辦理接見之時間,供接見家屬參考。

(十三)對被禁止接見、通信之被告,均以電話通知其家屬,解除禁見時亦同。

(十四)為方便接見者辦理寄送飲食、衣物及提供相關查詢,於接見登記處設服務櫃台,由專人提供服務。

二、寄入物品(包裹)處理流程

寄入物品須由收容人申請,經核可後發給「郵寄包裹申請單」,由親友按「包裹申請單」所列項目寄送,並將「包裹申請單」黏貼於包裹外部。未經申請或寄入之物品與申請項目不符者,由收容人自付郵資寄回;寄入物品由戒護人員拆封檢查後交予收容人。

三、簡化申請在所(監)證明手續

 收容人或其家屬需在所(監)證明以辦理相關佐證時,可親至本所或由本所網站「為民服務」點選「表單下載」辦理申請。點選至表單下載網址

四、縮短自費延醫之流程

收容人自費延醫,只要提出申請,經由機關首長核准,即可洽請醫師至所為收容人診治以確保收容人醫療權益。

五、每年春節前夕、端午節及中秋節等民俗節日,除洽請當地電信局協助辦理收容人電話懇親外,同時舉辦收容人家屬懇親會。

六、成立社區服務隊,接受區內需用單位申請,參與地區性聯合服務、認養公園、路樹並定期派員修剪草木及清掃鄰近街道,以具體行動落實敦親睦鄰工作。

七、本所設有多種溝通管道,廣納善言,當您對本所業務有良好的建議,請不吝告訴我們,以為改進業務之參。

陸、服務時間

一、一般行政業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辦理接見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登記至11:00為止),下午13:30~16:30(登記至16:00為止)。

(二)每月第一個星期日辦理接見時間:(同上)。

(三)連續假日、節慶,另行提前公告。

柒、我們的承諾

一、我們將不斷檢討修正作業流程,簡化申請書表及行政程序,以提供更周延而有效的服務。

二、不論任何大小為民服務案件,我們都同等重視,慎重處理,並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協助當事人圓滿解決。

三、嚴格要求每位服務人員自我充實,熟研相關法令規定,務必使當事人於最短時間獲得正確、滿意的答覆。

四、用心傾聽當事人之陳述及詢問、體認當事人之心情及熱誠的服務,是我們每位服務人員對當事人的保證。

五、善用雙向溝通原則,對於當事人合理之要求儘速協助解決,對不合理之要求則委婉予以說明。

捌、本所通訊方式

如果您對我們的服務有任何不滿意,歡迎您告訴我們,我們一定儘速處理。

如果您有任何新的想法或革新意見,請提供我們參考改進。

我們的地址:花蓮市美崙日新崗一號。

專線電話:(03) 8227252或8227253。

我們的網址:http://www.hld.moj.gov.tw

 E-mail信箱:hldmail@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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