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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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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5-3、假釋通過後,會通知受刑人或其親屬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 資料點閱次數:224

答:

一、假釋之審查係綜合參酌受刑人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正處遇成效、更生計畫及其他相關事項,本諸公平、公正原則,依法由教化科主動辦理,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或聘請律師申請假釋。

二、不予許可假釋者,矯正署會附具理由,由執行機關將理由書交由受刑人收受;經假釋許可者並不會通知家屬,除非受刑人行動有礙、自行返家顯有困難,或罹重病、精神疾病,或屬家暴犯,才會通知家屬。

三、由於受刑人之陳報假釋時程,因每人刑期、級別、累進處遇分數、犯次、適用新舊法等因素不同而有差別,故確切之陳報日期,所屬教區教誨師依個人資料細算後再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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