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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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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3、收容人進入矯正機關,小孩或親屬無人照顧,如何尋求協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 資料點閱次數:191

答:
本署以函示及宣達事項向各矯正機關宣導於收容人新入監(所)時應確實辦理收容人未成年子女照顧協助需求宣導及調查工作,並於收容期間適時宣導。針對「受刑人、在押人或受保安處分人子女照顧協助調查表」填寫有12歲以下子女者,均應進一步確認其子女受照顧情形,說明調查工作之意旨、社政單位處理流程及疏於照顧兒少之法律責任,並實施個別晤談,以加強瞭解其家庭內兒童受照顧狀況,確保兒童之人身安全。各機關如遇收容人有未成年子女需協助照顧,應填具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並將該通報表以線上(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或傳真方式通報其子女所在地之社政主管機關。收容人於矯正機關期間,家中子女或其他親屬遇有照顧協助之需求時,得自行書寫報告申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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