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

問5-2、請問收容人因故無法自行書寫,如何發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 資料點閱次數:197

答:

一、視覺、聽覺或語言障礙受刑人,得使用手語、點字或其他適當輔助方式。

二、收容人不識字或因故不能書寫信件者,得徵得其他收容人或適當之人同意後代為書寫,經本人確認並簽名或按捺指印後依規定發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