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收容人釋放前,倘返鄉車資不足,得向機關索取「更生保護申請表」,經審查核准後,填具「收據」,由更生保護會資助返鄉旅費;如為身心障礙,經評估無法自行返家者,由機關先行聯繫其親友至機關接返,倘屬無法自理生活,且無家可歸者,則聯繫更生保護會或社政單位協助安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