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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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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家庭連絡簿申辦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6
  • 資料點閱次數:621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愛在雲端~電子家庭連絡簿」申辦公告

 

壹、   計畫內容:有鑑於家庭支持對於收容人復歸社會之重要性,矯正署創新推動電子「家庭聯絡簿」平台,使收容人於進入機關服刑 後,仍能積極參與並關懷家庭事務,同時增強收容人與家屬之間的鍵結,適時表達親情關愛、傳遞家庭溫暖,也使家屬了解收容人於機關中之改變與成長,協助親人順利重返社區中。


貳、   家庭聯絡簿申請對象及要件:

    1、 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二親等內之親屬,或與其子女共居之家屬。

         (應檢具身分證文件及與收容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2、 少年矯正機關之收容人其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三親等內親屬。(應檢具身分證文件及與收容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3、直轄市、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

         前項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社工、督導或主責聯繫之人員。

    4、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 105 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19條規定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

         處分、隔離調查、 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使用。

 

參、   全面實施階段:自111829日起實施。

 

肆、   實施方式:

     1、符合計畫實施對象者,收容人 1 人(戶)限申請 1 個家庭聯絡簿服務,並由家屬於「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提出線上

          申請,勾選申請項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機關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將申請結果、線上註冊及帳號開通情形通知家屬。

     2、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如有上述業務需求者請洽原申請方式。

     3、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或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外,收容人端平日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4、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人關懷問候或有助於增進家庭關係、支持者。

     5、家屬端使用系統每10日1次,少年收容人家屬每3日1次。文字以120字為限照(圖)片檔限1張(檔案畫質已不超過10M為原

          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但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6、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積3次以上,機關得債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1個月。

 

伍、   本辦法若有增修或刪除將另行公告,本所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辦法內容之權利。

 

陸、   聯繫窗口:戒護科輔導行政人員林柏宏,(03)-8227252轉分機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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