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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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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法務部錄製【初心不變 守護加倍】犯保法,宣傳影片,敬請各位踴躍觀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8
  • 資料點閱次數:112

配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業於本(112)年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726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03條,名稱並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旨揭法律第10條第2項明定,司法、警察、矯正、醫療、教育、心理及社會工作等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應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之相關措施、法規等課程納入例行性教育訓練,請確依該法辦理。

影音平台-【初心不變 守護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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