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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112年收容人春節面對面懇親活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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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2
  • 資料點閱次數:204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

112年收容人春節面對面懇親活動計畫

  1. 主旨:為增進收容人與家屬親情之聯繫,以增強家庭支持,協助適應社會生活。
  2. 懇親會時間及地點:
    • 被  告:112年1月11日(週三)下午14時至16時,假本所勒戒教室舉辦。
    • 受刑人:112年1月12日(週四)上午09時至11時,假本所勒戒教室舉辦。
    • 少 年:112年1月12日(週四)下午14時至16時,假本所勒戒教室舉辦。
  3. 登記時間:上午懇親會於 08時30分至09時00分止; 下午懇親會於13時30分至14時00分止。
  4. 懇親資格:
    • 被告:須入所2個月以上(111年11月11日前入所),在所期間表現良好,近3個月內無違規紀錄。(註:禁見被告不得參加。)
    • 受刑人:須入所2個月以上(111年11月12日前入所,惟炊場及內外役收容人不在此限),在所期間表現良好,近3個月內無違規紀錄。
    • 少年收容人:除受諭示禁止接見者外,餘均准予懇親。
  5. 懇親對象:以收容人之配偶(不含未婚妻,但同居有戶籍證明者得以辦理)及直系血親(如祖父母或父母、子女或孫子女,包含法定之養父母或養子女)為限;若無以上親屬或以上親屬因故不克前來,得由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如叔伯、姑姨舅父、兄弟姐妹、姪男姪女、甥男甥女)、二親等內姻親(如兒媳女婿、兄嫂弟婦、姊夫妹夫、孫媳孫女婿、繼父母、舅姑或夫、翁姑、岳父母、夫或妻之兄弟姐妹、妯娌連襟)提出足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辦理。
  6. 方式:採收容人與家屬面對面懇談方式。
  7. 懇親接見注意事項:
    • 來所懇親者請攜帶身分證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
    • 來所懇親者請攜帶接種證明(小黃卡),需完成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且達14天(含)以上,尚未完成接種追加劑(第三劑)需提供活動當日快篩陰性證明。
    • 來所懇親者如處於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期間,或當日有呼吸道症狀或體溫(額溫)達37.5度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狀者,不得參加懇親活動,與本所承辦人另約排程,以行動接見方式辦理,另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 懇親接見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及寵物進入本所。送與收容人飲食、金錢及其他物品,請依規定至接見室辦理。
    • 懇親時,禁止夾帶違禁品或傳送未經檢查之書信;違反者,依規定辦理。
  8. 本所囿於會場場地,每名參加懇親活動收容人限家屬三名入場懇親(懷抱中小孩不在此限)。
  9. 懇親會當日經本所同仁於登記、審核、或於會場內發覺有冒名頂替收容人家屬參加懇親活動,除立即制止外並對故意違反規定之收容人以違背紀律處分。
  10. 請收容人及家屬遵守懇親會會場秩序:
    • 懇親來賓請服裝整齊,請勿穿著拖鞋。
    • 會場內輕聲說話,以免干擾他人;禁止擅自離開會場或互換座位。
    • 禁止與家屬傳遞任何物品。
    • 有問題請向現場管教人員反應,俾利即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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