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自110年11月8日起,調整辦理接見之相關防疫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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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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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所自110年11月8日起,調整辦理接見之相關防疫管制措施。
依據: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1月1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44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鑒於國內社區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鬆綁人流控管、總量管制等措施,並為提升民眾辦理接見之便利性,自本年11月8日起,調整一般接見相關防疫管控措施如下:
(一)一般接見之對象、次數及外界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以下簡稱外送財物)等事項,依各該收容身分所適(準)用之法規審認、辦理。
(二)依「法務部矯正署因應矯正機關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預防及緊急處理計畫」或其他防疫相關規定收容於隔離專區之收容 人,仍使用通訊設備之方式辦理接見。
(三)民眾親臨機關申辦接見、外送財物等洽辦事項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實聯制、量體溫、禁止飲食等防疫措施。
(四)賡續暫停辦理增加接見、彈性調整接見及假日接見,前揭業務視疫情發展情形,另行公告恢復辦理之日期。
二、家屬得辦理通訊設備接見以降低染疫風險;如對於接見有相關疑問者,請洽本所接見室:03-8227252轉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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