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自110年8月9日(一)起,有限度開放辦理一般接見及相關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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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8月6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5040號函辦理。
- 申辦接見、送入飲食、財物等,或於合作社外門市購物,以辦理接見者為限,並應全程正確配戴口罩、嚴格遵守社交距離,禁止飲食及觸碰他人。
- 為防疫之考量,每位收容人每週接見以一次為限,對象為其親屬或家屬,並以1窗1人為原則;收容人於新收隔離考核期間者,一律使用通訊設備之方式辦理接見。被告或受刑人依累進處遇級別每週可辦理二次以上者,得以通訊設備接見方式辦理。
- 為降低染疫風險,家屬得辦理通訊設備接見,並暫停辦理彈性調整接見及增加接見;如對於接見有相關疑問者,請洽本所接見室:03-8227252轉223。
- 民眾應配合各項防疫管控措施,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者,得依相關法規拒絕其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