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

防疫期間,律師(辯護人)請多加利用本所視訊設備辦理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24
  • 資料點閱次數:352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為降低染疫風險,律師(辯護人)得利用遠距接見行動接見方式辦理接見。
  • 惟禁見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故不適宜辦理行動接見,仍請以現場隔屏(窗)遠距接見等方式辦理。
  • 上述接見方式,請洽詢接見室或撥打03-8227252轉分機223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