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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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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0年度本所暨少觀所收容人母親節懇親活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03
  • 資料點閱次數:304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110年收容人母親節懇親活動計畫

  1. 主旨:為增進收容人與家屬親情之聯繫,以增強家庭支持,協助適應社會生活。
  2. 懇親會時間及地點:
    • 告:11055(週三)下午1400-1600,假本所勒戒教室舉辦。
    • 受刑人:11056(週四)上午0900-1100,假本所勒戒教室舉辦。
    • 年:11056(週四)下午1400-1600,假本所勒戒教室舉辦。
  3. 登記時間:上午懇親會於 08:30至09:00時止;下午懇親會於13:30至14:00時止。
  4. 懇親資格:
    • 被告:須入所2個月以上(110年3月5日前入所),在所期間表現良好,近3個月內無違規紀錄。(註:禁見被告不得參加。)
    • 受刑人:須入所2個月以上(110年3月6日前入所,惟炊場及內外役收容人不在此限),在所期間表現良好,近3個月內無違規紀錄。
    • 少年收容人:除受諭示禁止接見者外,餘均准予懇親。
  5. 懇親對象:以收容人之配偶(不含未婚妻,但同居有戶籍證明者得以辦理)及直系血親(如祖父母或父母、子女或孫子女,包含法定之養父母或養子女)為限;若無以上親屬或以上親屬因故不克前來,得由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如叔伯、姑姨舅父、兄弟姐妹、姪男姪女、甥男甥女)、二親等內姻親(如兒媳女婿、兄嫂弟婦、姊夫妹夫、孫媳孫女婿、繼父母、舅姑或夫、翁姑、岳父母、夫或妻之兄弟姐妹、妯娌連襟)提出足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辦理。
  6. 方式:採收容人與家屬面對面懇談方式。
  7. 懇親接見注意事項:
    • 來所懇親者請攜帶身分證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
    • 懇親接見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及寵物進入本所。送與收容人飲食、金錢及其他物品,請依規定至接見室辦理。
    • 懇親時,禁止夾帶違禁品或傳送未經檢查之書信;違反者,依規定辦理。
    • 因應疫情防治,請家屬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掛,僅提供茶水不提供餐點,並配合查詢VPN等資料。
  8. 本所囿於會場場地,每名參加懇親活動收容人限家屬三名入場懇親(懷抱中小孩不在此限)。
  9. 懇親會當日經本所同仁於登記、審核、或於會場內發覺有冒名頂替收容人家屬參加懇親活動,除立即制止外並對故意違反規定之收容人以違背紀律處分。
  10. 請收容人及家屬遵守防疫規定及懇親會會場秩序:
    • 因應防疫請家屬自備並全程配掛口罩,入所時配合查詢VPN,如有類感冒症狀謝絕入所參加懇親。
    • 懇親來賓請服裝整齊,請勿穿著拖鞋、攜帶寵物及攜帶違禁物品。
    • 會場內輕聲說話,以免干擾他人;禁止擅自離開會場或互換座位。
    • 禁止與家屬傳遞任何物品。
    • 有問題請向現場管教人員反應,俾利即時處理。
  11. 懇親會參訪路線:
    • 入所路線:門衛---少觀所旁側步道---物檢站---勒戒教室。
    • 出所路線:勒戒教室--二工旁側門--中央台--中央步道--戒護科--門衛。
    • 請教區科員宣導各場舍,於參訪所經路線應注意收容人之秩序。
  12. 懇親應變事項:
    • 懇親活動中,遇收容人或家屬患急病,請戒護科依緊急外醫程序辦理。
    • 懇親活動中,遇災變發生,依本所防暴、防震、防火、防逃之應變計畫處理。
    • 懇親活動中,經查發現毒品時,由戒護科會同政風室,依查獲毒品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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