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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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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暨科室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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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組織架構圖

圖:花蓮看守所組織架構圖100年09月22日修正

本所隸屬於法務部矯正署,置所長一人,綜理全所事務。秘書一人,襄助所長處理所務及綜核文稿。並分置戒護、總務、衛生三科,及人事、會計、政風三室等單位,分掌有關業務,並由各單位主管組成所務委員會。

各科室職掌如下

圖:戒護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看守所戒備及被告之戒護事項。

 二、門戶鎖鑰管理事項。

 三、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

 四、武器、戒具、消防器、通訊器材及監視察系統之使用、練習及保管事項。

 五、被告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事項。

 六、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

 七、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

 八、被告賞罰之執行事項。

 九、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事項。

 十、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戒護事項。

 戒護科兼辦輔導下列事項:

 一、被告入所調查事項。

 二、被告生活輔導事項。

 三、被告品性行為考核事項。

 四、被告文康及體能活動事項。

 五、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事項。

 六、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戒護科兼辦作業下列事項:

 一、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事項。

 二、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

 三、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四、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事項。

 五、作業之配置及調動事項。

 六、作業契約之擬定事項。

 七、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事項。

 八、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事項。

 九、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圖:衛生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看守所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與指導事項。

二、傳染病預防事項。

三、被告健康檢查事項。

四、被告疾病醫治事項。

五、病舍管理事項。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

七、藥物濫用之防治與輔導事項。

八、被告疾病或死亡陳報事項。

九、其他有關衛生事項。

圖: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經費出納事項。

四、建築修繕事項。

五、被告入所、出所事項。

六、被告身分簿、人相表及指紋之塡製事項。

七、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八、被告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九、不屬於其他各科事項。

本所總務科業務大致分庶務、給養、名籍、保管、財產、檔案、出納、收發、駕駛、工友等,各有承辦人員負責。

圖: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任免遷調案之擬辦與陳報。

二、有關獎懲案相關業務。

三、職員考勤、考核業務及保障業務。

四、有關訓練、進修業務。

五、有關退休案、撫卹案、退休照護等業務。

六、有關公保、退撫、健保等事項。

七、有關組織編制、員額管理、職員健檢等事項。

八、文康活動、員工協助。

九、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圖: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理本所會計事務。

二、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制。

三、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之編制。

四、其他有關會計事務及內部審核之處理事項。

圖: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於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事項。

二、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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